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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新闻

按下金融助力“快进键” 跑出复工复产“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0-03-27  所属栏目:集团新闻  点击次数:5347  返回上页

26日上午,全市金融工作暨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会议召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石中支、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代表作了专题汇报,银企现场签约授信协议62亿元。

市委副书记、市长吴锦指出,去年以来,全市金融系统贡献大、干劲大、变化大、担当大,新增贷款创历史新高,不良贷款率全省较低,尤其在抗击疫情、精准扶贫等方面主动作为,开创了金融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增强信心,保持定力,认清经济发展大势,把握宽松政策机遇,调高今年目标任务,按下金融助力“快进键”,跑出复工复产“加速度”,奋力推进黄石高质量发展。

吴锦强调,要坚决落实落地各类支持复工复产金融政策措施,围绕政策知晓率、到位率和争取率,抢抓窗口期,聚焦中小微,强化快简优,提高容忍度,以心换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着力破解融资难问题,提升敢贷善贷会贷能力,完善金融考核机制,突出抓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金融特色产品推广应用、融资培训、信贷结构优化、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首贷率、信用评级调整、信贷员尽职免责、类金融机构发展等工作。要强化服务,打造个性化产品,加强精细化服务,扩大普惠性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切实提高客户的黏性。要防范化解风险,推进银政企合作,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强化贷后跟踪管理,综合发力化解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优良金融生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继祥主持会议,副市长何运平部署2020年全市金融工作,市政府秘书长胡敏参加会议。




银行支持政策




(一)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防疫企业。专项再贷款是指人民银行为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成本再贷款资金。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为3000亿元,其中,全国性银行2000亿元,重点省份的地方法人机构1000亿元(湖北200亿元)。

1、支持范围: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动态管理。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省重点企业名单。黄石市目前纳入目录内防疫重点企业合计67家,其中全国性重点企业8家(其中8家既是国家级又是省级重点),省级重点企业67家。

2、承办机构:农发行只能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发放;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只能对省级重点企业发放;工、农、中、建、交、邮储行既可以对国家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也可以对省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3、政策内容:发放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如:2月20日公布的LPR为4.05%,则3月20日前贷款发放利率上限为3.05%。同时,中央财政按企业获得贷款的实际利率的50%进行贴息,企业实际承担的利率不会超过1.6%,再贷款期限为1年。

4、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相对于一般贷款,要求较为简化,均实行线上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信用贷款或抵押承诺制。

5、部门职责:发改和经信部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申报。人民银行负责向金融机构发布推送重点企业名录,督促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对接,及时授信、放贷,监测合格贷款情况,统计上报金融支持进展,发放专项再贷款。财政部门负责贴息。

(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农、支小专用额度是指人民银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迫切问题,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和春耕备耕的支持力度,而专门用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在再贷款。全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共计5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10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3000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1000亿元。

1、支持范围:支农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用再贴现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春耕备耕,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小微企业。

2、承办机构:再贷款支持黄石市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共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再贴现支持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行业要求开展贴现业务。

3、政策内容: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加50个基点,如:2月20日公布的LPR为4.05%,则3月20日前贷款发放利率上限为4.55%。再贷款发放期限为1年,发放贷款的有效时间为自“银发〔2020〕53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4、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就近向辖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5、发放模式: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报账式发放模式,银行先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再发放再贷款1:1置换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可选择质押方式、信用方式或组合方式发放。

6、申请条件:再贷款申请对象的最近一个季度宏观审慎评估(MPA)结果为A类或B类。再贴现发放对象涉农、小微、民营企业三类贴现票据合计占比不低于60%。

(三)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20〕66号)精神,按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结果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1、实施时间:湖北辖内定向降准工作推迟至2020年3月23日(复工)后实施,实施前存款准备金率维持现状。

2、政策内容:对此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获得0.5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降低其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3、资金用途:释放资金用于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发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4、参与考核机构: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

(四)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依据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3号)精神,对特定范围的贷款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支持政策。

1、支持范围:2020年1月25日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各类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2、政策内容:各类企业、涉农、扶贫小额贷款本金和利息,经协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收罚息、不影响信用记录。

(1)贷款本金方面: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2)贷款利息方面:对于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3)征信方面: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3、申报流程:由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银行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4、承办机构: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