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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8-02-25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次数:6681  返回上页

为加强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
(一)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派一名副主任具体分管。按车建立修理、用油、事故登记档案。
(二)公司领导使用的车辆相对固定,同时需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室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事前需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再由办公室进行调度。
(三)领导出差不用车时,驾驶员应按时到公司上下班,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车辆维修
(一)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定点维修单位名单,结合公司车型情况,确定车辆维修点;
(二)送修(含保养)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连同维修预算,送办公室初审,维修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5000元以上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经总经理审批,再送定点修理单位维修。
(三)车辆送修期间,驾驶员要注意跟踪,以防错修、漏修或维修单位误增项目。
(四)修理完工的车辆,由驾驶员对所报项目逐一认真检查验车,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单接车。
(五)车辆维修费由办公室根据有效验车合格单据,定期与修理厂结算。
(六)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谨慎驾驶,树立节约观念,不得随意增加报修项目。
(七)驾驶员不得自行购买车辆零配件及辅件用品等。
(八)车辆年检、保险、养路费用缴纳等相关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车辆用油
(一)公司车辆统一在指定的加油站凭卡加油,一车一卡,油卡由驾驶员保管。驾驶员不得私自以现金购油(长途出差购油除外)。
(二)公司车辆用油实行单车核算。驾驶员须每月向办公室申报当月用油金额和行驶里程数,办公室负责做好每台车月度里程起止码、用油量、百公里油耗等记录,核实车辆使用和油耗的合理性。如发现车辆油耗与里程数不相符,由办公室查明原因报公司分管领导处理。
(三)每台公务车辆用油情况,办公室负责逐月进行公布。
四、车辆停放
(一)车辆临时停放要遵守有关停车规定,并做到车正位齐;行车途中需临时停靠,应选择安全地点,以防意外。
(二)夜间或假日停放车辆,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正规停车场。如因乱停乱放,导致车辆被盗,驾驶员要按照车辆价值的10%赔偿损失。
五、驾驶员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驾驶员应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不出车时,应坚守岗位(在驾驶员休息室待命),完成相关安全学习任务,不得串岗,影响其它部室正常工作。
(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行车。
(四)驾驶员不得籍口向各部室或单位变相索要钱物,不得在招待用餐场所索要烟酒、加班费等钱物,不得以领导名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自觉维护领导声誉。
(五)驾驶员平时要认真护理车辆,注重车容车貌,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领导随时出车。
(七)车辆出长途前,驾驶员应做好车辆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车辆安全专项检查。
六、其它
(一)未经办公室同意的因购油、维修、停车、过桥过路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二)驾驶员补贴包括出车补助、安全奖、加班费三部分。市内出车补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每天10元;市外出车补助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奖由办公室根据驾驶员行车情况进行考核发放。驾驶员补贴一月报销一次。
(三)驾驶员因私出车,其出车补助不予报销。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车辆维修报告单

车 号
 
维 修
项 目
 
预计维
修经费
 
维 修
时 段
 
维 修点
 
司机签字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
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