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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城 投 公 司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16  所属栏目:党群建设  点击次数:6590  返回上页

为开展好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结合城投公司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
二、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主线,围绕“坚持群众路线、争作清正表率”教育主题,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深入推进城投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三、活动内容
1、讲一堂警示意义重大的廉政党课。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何国有同志将为全系统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公司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围绕“改进作风、厉行节约、为政清廉”为主题给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廉政党课讲稿于5月31日前交城投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2、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到省、市监狱、红色革命旧址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利用党委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日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电教片。
3、开展一次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各单位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本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中层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活动,并做好谈话记录,确保谈话率达100%。
4、召开一次专题党员民主生活会。公司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围绕“强作风,促廉政”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直属单位自查自纠结果于5月31日前报城投公司党群工作部。
5、组织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围绕廉政法规教育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
公司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服务发展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领导,高度重视“宣教月”活动。各单位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参加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本单位“宣教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注重抓出实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宣教月活动与党风、政风、行风工作结合起来,立足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围绕活动主题,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一至二个重点活动,确保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实效。
3、做好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大力宣传主题活动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强化目标考核。建立科学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开展“宣教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宣教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城投公司党群工作部。